兰州银行:
你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请示》(兰银〔2016〕369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2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的绿色金融债券。
二、你行应按照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和管理金融债券,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应全部用于绿色信贷。
三、你行应于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
此复。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