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你行《关于核准岳志强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蒙报〔2016〕15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岳志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职人员应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