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王建博齐商银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齐银字〔2016〕2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王建博齐商银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王建博到任,并向我局及淄博银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