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交银租赁〔2017〕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3号)、《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50,000万元,原有股东及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你公司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公司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