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湖支行开业的请示》(唐银行报〔2017〕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简称唐山银行南湖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光明路南湖金地Q西-2至Q西-6底商。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的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吸收外汇存款;办理外汇汇款;办理外汇兑换;办理国际结算;发放外汇贷款;办理外汇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外汇担保;办理资信调查、查询、见证业务;经营即期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唐山银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