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长江村镇银行:
你行《丽江玉龙长江村镇银行关于对方敏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玉村银文〔2017〕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我分局审核,方敏符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丽江玉龙长江村镇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监会丽江监管分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