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兴安银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监管工作热点和公众关切,着力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兴安银监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分局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完善了由办公室主办、各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规及程序,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分局监管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认真做好银行业监管政策公开工作。一是通过印发文件、监管专网转发、会议传达等方式,及时主动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银监会、内蒙古银监局监管政策法规及分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等内容。二是认真组织开展“送监管政策进基层行”活动,向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传导和解读监管政策,为分局监管工作更为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二)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内蒙古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内银监办发〔2016〕8号)及法规处后续工作要求,对分局成立以来作出的全部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召开专题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依法应公开事项上报内蒙古银监局,在银监会官方网站下的内蒙古银监局子网站进行公开。二是于行政许可决定作出5日内向内蒙古银监局报送批复文件,在银监会官方网站下的内蒙古银监局子网站进行公开。三是于每月初5日内向内蒙古银监局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表,在“信用内蒙古”网站进行公示。
(三)认真做好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一是积极参加全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日”活动,分局领导带队开展集中宣传,促进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能力的提升。二是联合银行业协会举办2016年“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启动仪式暨集中宣传日活动,并督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营业网点为阵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在兴安电视台《兴安新闻》栏目中报道,收到较大社会反响。三是遴选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骨干组成“兴安盟银行业金融知识宣讲团”,并深入乌兰浩特一中面向500余名学生开展了首轮宣讲,切实提高青少年群体金融素质。四是督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分局推进普惠金融规划安排,定期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农牧民家中及田间地头开展 “送金融知识进村屯惠农牧民”活动,2016年按计划实现金融知识宣传覆盖全盟60%的自然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兴安银监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6年,兴安银监分局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兴安银监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6年,兴安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拓展创新不够、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经验较为欠缺的问题。下一步,我分局将认真落实银监会、内蒙古银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改进信息公开方式,并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