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银监分局关于核准胡天光、高晓刚
任职资格的批复
吕银监复〔2017〕3号
邮政储蓄银行吕梁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胡天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吕邮银请〔2016〕50号)、《关于核准高晓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吕邮银请〔2016〕5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天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城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高晓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汾阳市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胡天光、高晓刚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请你分行于正式任命后10日内,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分局及交城监管办、汾阳监管办。
四、正式任命后5日内应于所在机构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上述高管人员相关信息。
吕梁银监分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