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银监复〔2017〕2号
建设银行吕梁分行:
你分行《关于刘旭东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建吕报〔2016〕1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旭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永宁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高管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此批复文件失效。
三、正式任命后5日内应在所任职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公示上述高管人员有关信息。
四、上述高管人员正式任命后,请你行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分局。
吕梁银监分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