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银监复〔2017〕1号
晋城银行晋城分行:
你分行《关于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水端氏支行开业的请示》(晋行泽〔2016〕15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水端氏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端氏镇新南街端氏小学对面一层商铺。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四、你分行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开业延期报告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晋城银监分局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