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监复〔2017〕19号
晋商银行:
你行《关于栾晓丽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晋商银发〔201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栾晓丽晋商银行龙城支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栾晓丽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