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
你单位《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清远分行的请示》(广银报〔2016〕33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英文全称:BANKOF GUANGZHOU CO., LTD. QINGYUAN BRANCH),简称:广州银行清远分行(英文简称:BANK OF GUANGZHOU QINGYUAN BRANCH);地址:清远市清城区。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工作接受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
此复。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