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
你行《关于于仲年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长邮银请〔201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于仲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树市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接此批复后,可对拟任人任职,并将任职文件报送我局。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