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银监复〔2017〕9号
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 《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如意小区分社更名的请示》(阳郊农信联发〔2017〕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如意小区分社迁址后名称由“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如意小区分社”变更为“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连街分社”,简称为“阳泉市郊区联社大连街分社”。
二、你联社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联社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及时完成有关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联社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及时向我分局报备有关资料。
此复。
阳泉银监分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