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吉林分行:
你行《兴业银行吉林分行关于筹建兴业银行吉林龙潭支行的请示》(兴银吉吉〔2016〕130 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行筹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龙潭支行,地址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6号。
你行接到批复后,可对该机构进行筹建,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活动。如未能按期筹建,你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吉林银监分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1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
你行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向吉林银监分局申请开业,如未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