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郭永军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浦银兰发〔2016〕33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郭永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于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要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报送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拟任人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