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财经资讯 > 正文

枣庄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华山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批复-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2:27:08]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 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关于市中华山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请示》(建枣报〔2017〕22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

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关于市中华山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请示》(建枣报〔2017〕22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华山支行由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与华山路交界十字路口西南角富翔庄园一楼迁至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一楼裙楼(和谐路2196号),并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锦绣支行。

二、你分行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2017年2月13至2017年8月13日)完成该机构的变更事宜,并持本批文、原《金融许可证》、你分行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证明材料并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三、在变更营业地址期间,该机构应继续在原址营业,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保留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四、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分局报告。

五、你分行要督促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并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银监会枣庄监管分局

2017年2月14日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