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监复〔2017〕16号
晋城银行:
你行《关于筹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的请示》(晋行〔2016〕3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拟设地址为:山西省大同市民航街东侧1#临街商铺01、02、03、04号商铺。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同时提交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开业申请及证明材料,且未按要求提交筹建延期报告,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