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
你行《关于容晓昀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宁农发银发〔2016〕370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容晓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
销手续。
三、该人员出现辞职、解聘、停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受到处分等情形时,你行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我局。
宁夏银监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