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关于筹建信用卡中心专营机构(分行级专营机构)的请示》(包商银报〔2016〕15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行筹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期为自我局做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
请你行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筹建工作,筹建工作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开业。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