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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监局关于同意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海宝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2:25:58]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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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石嘴山银行关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海宝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石行发〔2016〕22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石嘴山银行关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海宝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石行发〔2016〕22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7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海宝社区支行(简称为:石嘴山银行银川海宝社区支行)开业,中文名称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海宝社区支行,英文名称为BANKOF SHIZUISHAN Co.,LTD.YINCHUANHAIBAO COMMUNITY

SUB-BRANCH,营业地址为银川市兴庆区海宝小区18号楼1号、2号。

二、核准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海宝社区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自助设备办理),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办理个人结算,从事银行卡业务,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理财产品销售,代理收付款项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你行授权的其他业务,但不得办理人工现金业务,不得办理对公业务。

三、请持本批文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石嘴山银行银川海宝社区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其金融许可证。

宁夏银监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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