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宁夏分行:
你行《关于核准唐秀珍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宁请示〔2016〕4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唐秀珍工商银行银川金凤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该人员出现辞职、解聘、停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
及受到处分等情形时,你行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我局。
宁夏银监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