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彭阳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宁夏彭阳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彭村银筹发〔2016〕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宁夏彭阳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地址为宁夏彭阳县老城区兴彭路。
二、你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要求做好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你筹建工作小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报告。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建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固原分局提交开业申请,如逾期未提交,本筹建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宁夏银监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