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你分行《关于李建华同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内农发银发〔2016〕1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建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拟任该分行副行长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监管二科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