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孟长江女士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的请示》(华晨东亚汽车金融〔2016〕02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孟长江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