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拟任董事彭景丽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华金报〔2016〕7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彭景丽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