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行《关于王逸兴同志任职的申请》(京银沪发〔2016〕155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王逸兴北京银行(601169,股吧)上海浦东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股份制银行分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