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你单位《关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设立同城支行的请示》(南商广州17002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二、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工作接受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向我局申请开业。
此复。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