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
你行《关于康喜泉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陕邮银请〔2016〕115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康喜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未在规定时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