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梁爽任职核准的请示》(辽农发银发〔2017〕5 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梁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本溪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梁爽应当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同时须向本溪银监分局报告。
梁爽未在3个月内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本溪银监分局将对本行政许可注销。
此复。
本溪银监分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