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财经资讯 > 正文

营口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业的批复-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2:22:3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营银监复〔2017〕9号 光大银行(601818,股吧)营口分行: 你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大光银营口发〔2017〕1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
营银监复〔2017〕9号

光大银行(601818,股吧)营口分行:

你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大光银营口发〔2017〕1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三证”齐全,具备开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业,地址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平安大街红海新区C区38-41号1-2层。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总(分)行授权的业务。

三、接到此文后,你行要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开业情况。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营口监管分局

2017年1月22日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