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对陈效中同志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沪建信综〔2016〕023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陈效中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高管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法人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