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华澳信托〔2017〕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5亿元,原有股东及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你公司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公司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