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Paul Allmark先生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司发〔2016〕11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PaulAllmark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