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分理处迁址、更名及升格为支行的请示》(辽桥农商银〔2017〕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机构名称为“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机构地址由“辽宁省大石桥市育才街9号”变更为“辽宁省大石桥市营大路6号”;
二、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应在你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
三、于龙符合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条件;
四、接到此文后,你行要在10日内到我局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办理公告事宜。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变更手续,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营口监管分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