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监复〔2017〕8号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樊宙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建总函〔2016〕100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樊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樊宙应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