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平凉监管分局关于泾川农村商业银行
农林路支行更名迁址的批复泾川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上报的《关于农林路支行更名迁址的请示》(泾农商发(2017)5号),平凉银监分局于2017年1月6日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第3号令)等相关规定,经平凉银监分局行政许可委员会2017年1月17日会议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农林路支行将名称由“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林路支行”变更为“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街支行”;同意你行将营业场所由泾川县农林路15号迁至泾川县泾州街星鼎庭院一号楼一层1号。
请你行接此文件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农林路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原件交回平凉银监分局进行更换。
此复。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