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2017年第一期金融债券的请示》(福特金融〔2016〕5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次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向我局作书面报告。
此复。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