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关于对杨娜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丹东银大〔2016〕1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杨娜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杨娜丹东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接文后,请你行按规定将职务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