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红星海支行开业的请示》(大连中银报〔2016〕241号)收悉。经审核,符合开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红星海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家园64#-3、64#-5。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承兑、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接文后,请你行于10日内到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领取该支行《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办理公告事宜。同时,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红星海支行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对该行负责人进行公示。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