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财经资讯 > 正文

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2:19:3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 你公司《关于开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请示》(忠财发〔2016〕47号)、《关于增加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业务资格的请示》(忠财发〔2016〕48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你公司《关于开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请示》(忠财发〔2016〕47号)、《关于增加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业务资格的请示》(忠财发〔2016〕48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新增以下业务:

(一)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二、新增上述业务后,你公司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三、此文可在你公司营业场所公示以及在办理业务和签署商业文件时使用。原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大银监复〔2014〕490号)中有关业务范围的条款作废。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

此复。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