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淮北监管分局关于费蕙蓉
任职资格的批复
淮北银监复〔2017〕2号
濉溪农商行:
你行《关于费蕙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濉商银发20162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费蕙蓉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淮北银监分局报告。若未按规定到任,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