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县梅洲营业所的请示》(闽邮银请〔2016〕444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县梅洲营业所。
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分行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漳州银监分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三、筹建工作就绪后,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市分行向漳州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此复。
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