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福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福州金山支行的请示》(广发福报〔2016〕18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二、你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该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未能按期筹建的,你分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筹建批复文件失效。
此复。
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