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董海峰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吉发[2016]163号)收悉。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董海峰同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接此批复后,可对拟任人任职,并将任职文件报送我分局。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