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你分行《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港龙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浦银渝发〔2016〕3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江津银监分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港龙小微支行开业,营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600号御景华庭4幢裙楼吊2-6号。该支行是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专营支行,其运营管理模式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77号)以及《关于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的指导意见》(渝银监办发〔2013〕11号)规定施行。
二、核定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分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你分行接此批复后,应在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同时,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该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于开业期满前1个月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延期后仍未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