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云南南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工银沪渠〔2016〕89号)收悉。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云南南路支行终止营业,该支行的原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东路支行接收。你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的10日内将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后续事项。
此复。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