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延农商行发〔2016〕25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行注册资本由120,000万元变更为163,500万元。
你行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