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关于筹建长春硅谷大街支行的请示》(华银春发〔2016〕29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行筹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硅谷大街支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华润凯旋门A16-101、102、103。
你行接到批复后,可对该机构进行筹建,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活动。如未能按期筹建,你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吉林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1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
你行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向吉林银监局申请开业,如未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