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北环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农银宁发〔2016〕13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北环分理处终止营业,原有业务并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德胜支行。
二、你行须做好该分理处终止营业后有关对外公告、业务承接、人员安排、印章及重要空白凭证缴存等处理工作,并持本批
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在上述工作完毕后,你行须将该分理处的金融许可证缴送我局;同时,将该分理处终止营业的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
宁夏银监局
2016年12月29日